1. 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后如何查询专利真假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右边有“专利检索”一栏,输入申请号即可查询。
2. 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考,体检让去复查,复查完之后就没有消息了,总分比我低的人都是收到政审通知了,
参加19年国考,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个时候没有收到政审的通知,是不是应该没有希望了?
3. 知识产权出版社的历史沿革
知识来产权出版社,是中自国专利局最早设立的部门之一,是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为国家级出版社和电子出版单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文献出版社更名为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2年改企完成;2014年,开始启用“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出版社担负着中国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已累计公开出版中国专利文献约60万件。
1992年第一批中国专利文献CD-ROM光盘在专利文献出版社开发成功,标志着中国专利文献的出版迈入电子时代。目前出版社以纸件,CD-ROM光盘和通过国际互连网三种载体向十八个国家和国内各地出版发行专利文献。
4.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查询著作权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法查询著作权,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其登记信息。软件著作权的代码是查询不到的。
二、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五、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一、著作权的取得
(一)、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2、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3、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二)、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
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2、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3、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4、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5、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6、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5. 知识产权出版社怎么样
比较权威的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主要业务涉及:图书和期刊出版、专利文献出版、专利信息服务、数据加工和数字印刷等多个领域,是集出版、印刷、数据加工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出版机构。此外,本社拥有知识产权出版社网站(IPPH)、中国知识产权网(CNIPR)、按需出版网(CNBOD)三个网站,其中,中国知识产权网是专利信息服务专业网站。在中国知识产权网上随时可以查阅最新专利和知识产权信息。
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名专利文献出版社)成立于1980年(庚申年)8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和主办,是中国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专利信息服务统一出口单位;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家级出版社、电子出版单位、网络出版单位。
知识产权出版社,是中国专利局最早设立的部门之一,是专利文献法定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成为国家级出版社和电子出版单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文献出版社更名为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改企完成;2014年,开始启用“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自1985年中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出版社一直担负着中国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已累计公开出版中国专利文献约60万件。1992年第一批中国专利文献CD-ROM光盘在专利文献出版社开发成功,标志着中国专利文献的出版迈入电子时代。目前出版社以纸件,CD-ROM光盘和通过国际互连网三种载体向十八个国家和国内各地出版发行专利文献。
出版社编辑部每年出版一百余种有关知识产权、科学技术以及其它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图书和电子出版物。读者对象主要是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员,干部,学生,企业管理者等。
6.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条法司
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
(三)保护协调司
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专利管理司
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六)规划发展司
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标准一览表有没有英文版
你翻译成英文版就有了
8.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检索
sbj.saic.gov.cn 进去后点击 商标查询
9. 2020年4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怎么上不去,十多个小时检索系统打不开
可以上去的,可能是网络问题,不知道你用什么方式上网的,也有可能是你手机或者电脑,服务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