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英文寫作中要大量使用同義詞
以個人的經驗來看,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並不必要使用大量同義詞。
當我們寫作一個題目的時候,准確地表達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玩弄詞彙。比如,當我們「談英文寫作」的時候,且不論使用何種語言,我們都不會找很多「英文」的同義詞,或者找「寫作」的同義詞,或者堆砌「好」與「不好」的同義詞;我們會表達對英文寫作的觀點,做出具體而准確的論述,以便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使讀者(或聽眾)准確獲取自己的觀點,不多不少沒有歧義。
玩弄詞彙不應該成為一種評判標准,但是准確的措辭應該是評判標准。從幽默段子到學術類寫作,我們在成文之前都應該考慮的一件事就是「措辭」。如果你覺得這個概念還有點兒大,那麼我給一個更具體的分支是「擇詞」。For instance,當你想引出一個例子的時候,你肯定分得清楚何時應該選擇「比如」或者「舉個栗子」。甚至你都沒有意識到你「分得清楚」,因為你都不用過腦子,因為這是中文,是你的母語。這都不妨礙你做選擇;而當你在「比如」或者「舉個栗子」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這就是在擇詞(可能你沒有意識到這個過程)。當我們讀到「舉個栗子」這幾個字的時候,讀者自然會感到輕松;當它出現在正式的寫作中時,就顯得不合適了。這樣的感受就是一種評判標準的體現。英文寫作的時候也是這樣措辭的,也是這樣評判的。但因為它不是母語,所以寫作者就必須要「有意識地」進行措辭過程,並且自我評判。
我們在什麼時候會去措辭呢?最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是「准確表達」,此外,我們也會根據行文風格(學術、商務、非正式等),會根據讀者的感受。准確表達是寫作的核心目的,擇詞的時候主要就是要根據這個原則;反之,拋棄這個原則而使用「同義詞」可能造成的結果就是表意不準確。其實英文中很多詞彙的意思都非常具體,隨意替換的話反而還會用錯,真得得好好追問「它們是同義詞嗎?」。比如,當我們寫「開拓市場」的時候要用establish,而不是open;寫「捕食者」的時候應該是predator,而不是carnivore。行文風格的原則好理解,上一段的例子就是這么回事兒。讀者感受是什麼呢?請思考為什麼我上面用到「For instance」——因為我想避免讀者在同一句中讀到兩個「比如」;但是,這個回答里我還是用到了很多次「比如」,可能讀者還是會感覺拗口或乏味,也許我應該好好措措辭了。
這么看來,「使用同義詞」似乎是一個誤解。雅思考試標准里真正希望你做的是准確選擇詞彙,表達准確的意思;在不同的表述方式中,選擇符合(學術類或者通用類)行文風格的那些來使用;同時避免文章看起來有過多重復用語。總得來說,還是在考驗一個人對語言的駕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