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後如何查詢專利真假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的右邊有「專利檢索」一欄,輸入申請號即可查詢。
2. 參加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國考,體檢讓去復查,復查完之後就沒有消息了,總分比我低的人都是收到政審通知了,
參加19年國考,國家知識產權局,這個時候沒有收到政審的通知,是不是應該沒有希望了?
3. 知識產權出版社的歷史沿革
知識來產權出版社,是中自國專利局最早設立的部門之一,是專利文獻法定出版單位,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成為國家級出版社和電子出版單位。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國家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專利文獻出版社更名為知識產權出版社。
2012年改企完成;2014年,開始啟用「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
1985年中國專利法實施,出版社擔負著中國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已累計公開出版中國專利文獻約60萬件。
1992年第一批中國專利文獻CD-ROM光碟在專利文獻出版社開發成功,標志著中國專利文獻的出版邁入電子時代。目前出版社以紙件,CD-ROM光碟和通過國際互連網三種載體向十八個國家和國內各地出版發行專利文獻。
4.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如何查詢著作權
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無法查詢著作權,可以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查詢其登記信息。軟體著作權的代碼是查詢不到的。
二、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法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3款規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三、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四、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五、委託作品。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一、著作權的取得
(一)、實質條件。實質條件是指法律對作品的要求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賦予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這種形式無論是作品的全部還是其中的局部,也不問該作品是否已經採取了一定物質形式被固定下來,都可以依法被認為是受保護的作品。
2、另一種標準是,除了具備作為作品的一般條件,即表現為某種文學藝術形式外,還要求這種形式通過物質載體被固定下來,才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按照這種標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興創作的舞蹈、音樂、曲藝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權法保護之外。
3、對未以物質載體方式固定下來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權法保護,由各國自行決定。我國著作權法採用第一種標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因此,所謂實質條件,是指法律以文學藝術作品的產生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惟一的法律事實。
(二)、形式條件。形式條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後,是不附加其他條件就享有著作權,還是附加一定條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才能獲得著作。
1、以作品的產生為條件自動取得著作權。對外國人而言或同一國際公約締約國之外的人,著作權則因作品在該國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動取得。人們通常稱這種做法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原則,也稱無手續原則。在已經建立著作權法制的國家,大多數實行這一原則。
2、除了作品創作出來以外,還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獲得著作權。但是,登記的時機和辦法,實行登記制的國家又各有區別。我國歷史上《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後來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我國台灣地區的「《著作權法》」,都曾實行過登記制。
3、有些國家雖然實行登記制,但並不以登記作為獲得著作權的條件,而是分別作為確認著作權的條件,方便著作權確權訴訟的手段和國家有關部門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都沒有關於作品登記才能獲得著作權的規定。
4、所以,這兩個公約的某些實行作品登記制的成員國,有關要求登記的規定,其法律效力只及於本國作者。對公約其他成員國的作者的著作權保護,不得要求以登記為前提條件。
5、以加著作權標記為取得著作權條件,此外,無需再履行其他手續。這是一種有條件的自動保護辦法。比如,美國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復製件上加註著作權標記。《世界版權公約》也認可這種辦法。著作權標記通常包括三項內容:
①、「不許復制」或「有著作權」等一類的聲明,或將這種聲明的英文縮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個正圓,如果是音像製品,則為字母P並在外面加上一個正圓。
②、著作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縮寫。
③、作品的出版發行日期。由於《世界版權公約》有此要求,而且加註標記的方法簡便易行,故這種辦法被廣泛採用。
6、我國著作權法採用自動保護原則。作品一經產生,不論整體還是局部,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產生著作權,既不要求登記,也不要求發表,也無須在復制物上加註著作權標記。
5. 知識產權出版社怎麼樣
比較權威的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主要業務涉及:圖書和期刊出版、專利文獻出版、專利信息服務、數據加工和數字印刷等多個領域,是集出版、印刷、數據加工和信息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出版機構。此外,本社擁有知識產權出版社網站(IPPH)、中國知識產權網(CNIPR)、按需出版網(CNBOD)三個網站,其中,中國知識產權網是專利信息服務專業網站。在中國知識產權網上隨時可以查閱最新專利和知識產權信息。
知識產權出版社(原名專利文獻出版社)成立於1980年(庚申年)8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和主辦,是中國專利文獻法定出版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專利信息服務統一出口單位;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國家級出版社、電子出版單位、網路出版單位。
知識產權出版社,是中國專利局最早設立的部門之一,是專利文獻法定出版單位,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成為國家級出版社和電子出版單位。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國家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專利文獻出版社更名為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年改企完成;2014年,開始啟用「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自1985年中國專利法實施以來,出版社一直擔負著中國專利公報和專利說明書的出版發行工作,已累計公開出版中國專利文獻約60萬件。1992年第一批中國專利文獻CD-ROM光碟在專利文獻出版社開發成功,標志著中國專利文獻的出版邁入電子時代。目前出版社以紙件,CD-ROM光碟和通過國際互連網三種載體向十八個國家和國內各地出版發行專利文獻。
出版社編輯部每年出版一百餘種有關知識產權、科學技術以及其它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方面的圖書和電子出版物。讀者對象主要是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員,幹部,學生,企業管理者等。
6.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7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以及局機關財務、行政事務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
(二)條法司
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擬訂有關專利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草案;提出修訂專利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和專利代理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的建議和草案。組織擬訂專利等確權及侵權談判標准;擬訂專利代理中介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
(三)保護協調司
承擔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承辦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承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有關工作。
(四)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
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的事宜;承辦專利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
(五)專利管理司
擬訂和實施專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擬訂規范專利技術交易的政策;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地方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六)規劃發展司
組織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局年度工作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擬訂局年度財務計劃,編報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制定計劃、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審核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局重大項目組織論證和審核,監督計劃執行;承擔局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訂及監督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國專利統計工作,負責專利統計信息的統一管理、編報和發布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司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及有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事項;擬訂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7.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標准一覽表有沒有英文版
你翻譯成英文版就有了
8.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商標檢索
sbj.saic.gov.cn 進去後點擊 商標查詢
9. 2020年4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怎麼上不去,十多個小時檢索系統打不開
可以上去的,可能是網路問題,不知道你用什麼方式上網的,也有可能是你手機或者電腦,伺服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