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第四版的法律英語教材的翻譯啊!何家弘編的!!幫幫忙!急用!!
你好。
第一課 美國法律制度介紹
第一部分 特徵與特點
美國既是一個非常新的國家也是一個非常老的國家。與許多別的國家相比它是一個新的國家。同時,它還因新人口成分和新州的加入而持續更新,在此意義上,它也是新國家。但是在其它的意義上它是老國家。它是最老的「新」國家——第一個由舊大陸殖民地脫胎而出的國家。它擁有最古老的成文憲法、最古老的持續的聯邦體制以及最古老的民族自治實踐。
美國的年輕(性)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特點就是它的歷史肇始於印刷機發明之後。因此它的整個歷史都得以記錄下來:確實可以很有把握地說,任何其它國家都沒有像美國這樣全面的歷史記錄,因為像在義大利、法國或者英國過去的傳說中湮沒的那樣的事件在美國都成了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之一部分。而且其記錄不僅全面,還非常浩繁。不僅包括這個國家自 1776年以來的殖民時期的記錄,還有當前五十個州以及各州和聯邦(nation)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網路的歷史記錄。因此,據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匯編有大約 350卷,而一些州的判例匯編也幾乎有同樣多的卷數:想研究美國法律史的讀者要面對的是超過 5000巨卷的司法案例。
我們不能說一個文件或幾個文件就能揭示出一國人民或其政府的特性。但如果橫跨一百多年的千百萬個文件敲出始終如一的音調,我們就有理由說這就是其主調。當千百萬個文件都以同樣的方式去解決同樣的中心問題,我們就有理由從中得出可以被稱為國民特定的確定結論。
第二部分 普通法和衡平法
同英國一樣,美國法律制度從方法論上來說主要是一種判例法制度。許多私法領域仍然主要是由判例法構成,廣泛而不斷增長的制定法一直受制於有約束力的(解釋制定法的)判例法。因此,判例法方法的知識以及使用判例法的技巧對於理解美國法律和法律方法是極其重要的。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普通法就是由英國皇家法院的巡迴法官的判決所得出的普通的一般法——優於地方法。採納或執行某項訴訟請求是以存在法院令狀這種特殊形式的訴為前提的,而這就使最初的普通法表現為由類似於古羅馬法的「訴」所構成的體系。如果存在令狀(於 1227年),訴訟請求就可以被採納或執行;沒有法院令狀(為前提)的訴訟請求就沒有追索權,因而該訴訟請求也不存在。「牛津條例 」(1285年)禁止創設除了「個案令狀 」之外的新令狀,這種「個案令狀」使該制度變得較為靈活了,而且導致了後來合同和侵權法的發展。
對於訴的形式的嚴格限制及由此產生的對追索權的限制導致了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的發展。「衡平」的一般意義就是尋求「公平」,即公平且善良地裁決,它最初是由國王,後來由作為「國王良知守護人 」的大法官頒行,以便在艱難的案件中提供救濟。但是到了十四世紀,衡平法和衡平判例法發展成了一個獨立的法律制度和與一般的普通法法院一爭高下的司法系統(衡平法院)。其規則和格言變得非常固定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不像在其它法律制度中一樣靈活。衡平法的特點有:以特定履行(或實際履行)的方式提供救濟(與普通法提供補償性損害賠償金的救濟方式形成對照);強制令(為或者不為某項具體行為的臨時或者最終法令);滲透了整個法律制度並且能在許多場合下揭示現代法律概念的起源的所謂的衡平法格言的發展。不過,一般都是只有在普通法救濟不充分時,才會出現衡平法救濟。比如,優於普通法損害賠償金被認為是不充分的,這是因為考慮到不動產所具有的唯一性,這些賠償金無法補償不動產購買人(的損失),就可能判以特定履行購買不動產。
與普通法一樣,衡平法通過司法接納或通過明確的制定法條款,成了美國法律的一部分。目前,這兩個法律制度在許多美國司法管轄區中得以融合(始於1848年的紐約),因而,在這些司法管轄區以及聯邦的實踐中只存在一種形式的民事訴訟。只有為數很少的州還保留著單獨的衡平法院。盡管如此,提及這一歷史演變仍然是很重要的,因為它一方面解釋了許多當代法律概念(如財產法中的所有權分割)的起源和意義,另一方面,它仍然與做出某些裁決有一定的關聯,比如是否有權獲得陪審團的審理(這僅發生與普通法的訟案中,在其它案件中僅由法官審理)。另外,這種區別將決定「通常的」普通法賠償金救濟是否適用或者是否可以使用「特別的」衡平法特定履行救濟。
「判例法」代表了整個的法官造法體系,而且在現代還包括了普通法和衡平法先例。在不準確的和令人迷惑的用法中,「普通法」和「判例法」這兩個術語通常被當作同義詞來使用,在這里,「普通法」這個術語一般代表著法官制定的法,以示區別制定法。 「判例法」總是代表著法官制定的法律,而 「普通法」則相對來說,根據想表達的意思不同,要麼代表普通法主題事項(即具體問題)上法官制定的法律,要麼在更廣范圍內指所有法官制定的法律。
第二課 法律職業
第一部分 律師協會
法律職業的規范主要是各州的事務,每一各州對於執業許可都有其自己的要求。大多數州都要求三年的學業和法律學位。各州自行管理本州申請律師資格的書面考試。不過,幾乎所有的州都利用 「多州律師資格考試」,這是一種長達一天的多項選擇測試,在這項考試之外,各州還會再增加一次主要是關於其本州法律的時長一天的論文考試。大多數申請人都可以通過第一次考試,而且許多失敗者都會在下一次考試中通過。每年有四萬多人通過這些考試,在經過人品調查之後,他們便可獲准在相應的州執業許可。在獲得許可之前或之後都不要求實習。到各聯邦法院執業的許可規則互不相同,但一般來講,那些獲准在州最高法院執業的律師在辦理一些無關緊要的手續之後即可獲准在聯邦法院執業。
律師執業范圍通常僅限於一個地區,因為盡管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到其它地區辦理事務,但是一個人只能在其獲得許可的州內執業。人們習慣僱用本州的律師辦理其它洲的事務。但是,只要一個人已經在其獲得職業資格的州執業達一定時間(通常是五年),那麼他移居到另外一個州時通常無需考試便可獲得執業許可。
律師不僅可以從事法律事務,還允許從事任何其他公民能從事的事務。執業律師在企業客戶的董事會中工作、從事商業或者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律師即使在成為法官、政府或者私人企業集團的雇員或者法律教師之後仍然是律師協會的會員,他們可以辭掉這些其它事務,回頭開始私人執業。為了在工商業中擔任重要的執行職務而放棄執業的律師人數相對較少。這一職業中的流動性和公共責任感的一個例證是哈蘭·菲斯克的職業生涯,他曾多次成為一名紐約州律師、一名教授和哥倫比亞法學院院長、美國總檢察長和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律師並不按照職責進行正式的劃分。在英國對訴訟律師和非訴律師的區分並沒有移植到美國,既不存在擁有特別或者專有出庭權的職業群體,也沒有專門製作法律文書的職業群體。美國律師的業務范圍包括出庭辯護、咨詢和起草文書。另外,在被廣泛地成為 「法律執業 」的范圍之內,律師的業務范圍是專有性的,不對其他人開放。在出庭辯護領域,這種規則非常清楚:任何個人都可以代表其自己出庭,但除了一些基層法院之外,只有律師可以代表他人出庭。不過,律師不得代表他人參與一些行政機關設立的具有司法性質的正式程序當中。在咨詢和起草法律文書領域的界限並不是太清晰,比如在在聯邦所得稅領域的法律執業和會計執業之間就是如此。但是,紐約最高法院的一個裁決表明了大多數美國法院的嚴格標准,該裁決認為,一個獲准在外國執業單位獲准在紐約執業的律師不得在紐約對客戶提供法律咨詢,即使該意見僅限於該律師獲准執業的該外國的法律。但是,一個外國律師可能獲准在一個州執業,而且無需獲得許可便可以以一個外國法律顧問的身份向美國律師提供法律咨詢。
第二部分 私人執業中的律師
每十五個執業律師中有九個(明顯的多數)都是單獨執業者。剩下六個在律師事務所執業,這些所一般是合夥制。這六個律師中有四到五個都是合夥人,其餘的為非合夥律師(僱傭律師)。這種集體執業的趨勢只是在近年來才開始出現。十九世紀的大多數時間內,律師執業都是非專業化的,其主要內容是辯護而不是咨詢和起草法律文書,因此美國律師的最早形式是單獨執業。明顯的專業化出現於十九世紀後期金融中心附近的大城市裡。隨著出現大型的企業、龐大的政府和大規模的勞工,律師的工作本身要適應客戶對解決爭端以及專業咨詢和起草法律文書等預防性法律事務的需要。出類拔萃的律師都被吸引到這一領域,而且律師職業領導的重心轉向了那些很少出庭的從事顧問、做計劃以及從事談判的人。現在,律師認為不斷熟悉客戶的業務問題並參與其政策制定的各個步驟已經成了一種正常、合理的執業形式。
第三部分 專職法律顧問
每二十個律師當中有兩個受雇於私人企業,如工業公司、保險公司和銀行。他們通常在企業的法律部門工作,作為專職或者企業法律顧問。公司規模的擴大、業務的復雜以及政府管制所產生的問題的多樣化使得這類企業需要在企雇員中有受過法律培訓的人員,這些人同時還非常熟悉企業的具體問題和情況。在一些大公司中,法律部的人數可能超過百人。該部門的主任,也叫總法律顧問,通常是公司的一名高級職員,可能供職於重要的決策委員會,甚至是董事會成員。專職法律顧問也是律師協會的成員並有權出庭代理訴訟,盡管公司打官司通常還是回請外部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但是,專職法律顧問的特長是咨詢而不是訴訟代理,這是他的一種寶貴資產。由於不斷接觸僱主的各類問題,專職法律顧問的理想定位是預防性法律事務,它還可以根據要求向公司就其對公眾和國家更為廣泛的義務提供咨詢。
其餘部分,請在網路中輸入何家弘翻譯就會出來。
【請採納為滿意回答。謝謝!】
⑵ 求《英語4》,宮超英,曾白雲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英語4》宮超英,曾白雲主編,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⑶ 請問到哪裡買到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英語系列教材---英語4(非英語專業本科)的教師用
你可以到淘寶網找找,可能有二手的可以用還便宜!也可以到當當網、卓越亞馬遜網找找~知道書的ISBN碼(條形碼上面)就能准確找到這本書啦!網購挺好的~東西多還全~Good luck!
⑷ 親們,都說「星火四六級」的英語書好,可是出版社太多了,哪個出版社出版的是最好最正宗的啊
外國語!
⑸ 請問到哪裡能找到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廣東省成人高等教育英語系列教材---英語4課後練習題答案
買本教師用書
⑹ 中山大學出版社英語書籍是英式還是美式
出版社和英式美式沒有關系
⑺ 《瘋狂英語從ABC到英語口語》中山大學出版社。煩請各位有資源的可否發我一份,謝
我有ISO格式的,大小275.55M,。已發送到你的郵箱,請注意一周內查收,沒收到請私信再次索要。
⑻ 法學專插本需要考哪些公共科目
各科類統來考科目為政治、源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
1.文史類:政治、英語、大學語文。
2.藝術類:政治、英語、藝術概論。
3.理工類: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一)。
4.經濟管理類:政治、英語、高等數學(二)。
5.法學類:政治、英語、民法。
6.教育學類: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7.農學類:政治、英語、生態學基礎。
8.醫學類:政治、英語、醫學綜合。
9.體育類:政治、英語、教育理論。
10.中醫葯類:政治、英語、大學語文。
⑼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的用哪些課本
(1)101思想政治理論
(2)203日語或244法語或245德語或201英語一
(3)616訴訟法學A卷
(4)824訴訟法學B卷
復試專業課內:
F1201專業綜合理論容
(1)(2)是全國統考的。
訴訟法學A卷使用的教材:①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最新版)②王仲興編著:《刑法學》,中山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第三版。
訴訟法學B卷使用的教材:①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 ②龍宗智主編:《刑事訴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不會排斥河南大學的法學本科生,最重要是看個人能力,只要考研考的好應該沒問題。
其他詳細可以看中山大學招生網站
⑽ 求瘋狂英語中山大學出版社歷年精華選集
更瘋狂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