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語四級證書原件丟了,怎麼申請補發
根據四六級官網規定,可採取以下措施:
1、成績單遺失不予補發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請補發CET考試成績證明,且僅限2005年(含)以後的考試成績。不再對2005年以前的考試成績提供任何證明材料。
2、申請: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的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3、受理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4、申請方式:以掛號信將條款規定的申請材料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同時附寄,特別提示,所要求的貼足郵資的回函掛號件信封。
特別提示:為使考生能夠及時收到回函,除提交所規定的書面申請材料外,請務必同時附寄回函信封。注意事項如下:
回函信封必須填妥回函通訊地址、收件人姓名、郵政編碼及個人的聯系方式。
回函信封並貼好郵票(根據現行的不超重的郵資標准:上海市內為3.80;上海市外為4.20元)。
註: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一律不予辦理。
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1、請考生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進行網上辦理,該網站將於3月17日開通此項服務。
2、該申請僅限於2005年(含2005年)以後的考試。
⑵ 英語四級證書丟了怎麼辦
考試後兩年內,凡因成績單遺失而需補發成績證明的考生,須憑學籍所在院校版教務處出具的權證明(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和身份證復印件,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核實後,補發由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製的「CET考試成績證明」。如考委會辦公室審核後,確定不能補發成績證明,將回函說明。
超過補辦年限2年將無法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