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級英語考試申請書
這個不用寫申請書,直接四六級官網報名即可,你可以在這段時間里認真的備考。可以看看巨微逐句精解那種帶解析卷的真題輔導資料,早點為四級考試打基礎
㈡ 英語四級CET4補考報名需要上次的成績限制嗎
按理來說根本沒有限制,只要覺得自己實力可以,當然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報名。
如果你們學校真的有這樣的規定,你可以和校領導進行溝通,或者發微博、找報社之類的進行娛樂壓力,實在不行就運用法律手段。
這樣的規定實在很不合理。
㈢ 英語四級證明要怎麼辦
您好,英語四級證書是不能補辦的。現在能證明英語四級成績的辦法就是回到回你所在的學校開英語四級答成績證明,再寄回四六級考試中心,他們會回復給你一個單子,那個單子能證明你的英語四級成績是多少分,但沒有英語四級成績單。
㈣ 英語四級成績復查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申請全國大來學英語四級源考試成績復核需要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證明信息應包括: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的原件。
考生如果對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核查。需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說明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成績並加蓋公章)的原件;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時間: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一個月內(時間以郵戳為准)。
申請方式:申請者必須通過郵局(考委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申請者的姓名及詳細通訊地址掛號郵寄至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反饋方式:考委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掛號郵寄至申請者本人。
特別注意:英語四級考試成績核查內容為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
英語四級成績復查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小編就說到這里了。更多關於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考試報名,考試動態等相關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希望大家可以牢記與考試相關的時間節點,掌握答題技巧。祝願大家都能順利通過考試。
㈤ "須取得國家英語四級證書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
這句話是指「取得英語四級證書」或「四級考試達到425分以上」兩者滿內足其中一項即可。容
在2005年英語四,六級考試全面改革之前,通過考試後會取得相關證書。如下圖所示:
(5)申請重申英語四級成績擴展閱讀:
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的目標和意義:
考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在保持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同時,使考試最大限度地對大學英語教學產生正面的導向作用,即:通過改革,引導師生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的關系。
考試改革的目標是更准確地測量我國在校大學生的英語綜合應用能力,尤其是英語聽說能力,以體現社會改革開放對我國大學生英語綜合應用能力的要求。
㈥ 英語四級過了,報名弄錯了又報成了四級,沒去考原先的四級成績還有效嗎
英語四級過了,報名弄錯了又報成了四級,沒去考原先的四級成績還有效,四級是回取最高分,考了很多答次只記錄最高分的分數。
一般認為英語四級的及格線是425分。因為全國英語四六級規定「英語四級成績達到專425分以上(含屬425分)者,可以報考英語六級」。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滿分710。英語四級各檔的分數分布是:聽力(35%)249分、閱讀(35%)249分、綜合(10%)70分、寫作和翻譯(20%)142分。
(6)申請重申英語四級成績擴展閱讀: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計分規則: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分數在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參照常模轉換為均值為500、標准差為70的常模正態分數。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
四、六級考試單項分的報道分為四個部分,這四個部分以及各部分所佔的分值比例分別為:
英語四級各檔的分數分布是:聽力(35%)249分、閱讀(35%)249分、綜合(10%)70分、寫作和翻譯(20%)142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學英語四級考試
㈦ 為什麼我在教育考試中心申請英語四級成績單補辦,填寫完畢提交申請就是這樣啊
系統可能出故障,等等再重新刷新,如果再不行,換一種瀏覽器試試
㈧ 英語四級成績出錯能申訴嗎
只要你確定真的是出錯了
那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了
先找班主任或者是你的英語輔導老師
向他們反映了情況他他們就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了
㈨ 在教育部考試中心可以申請補辦英語四級成績證明嗎辦理時間是何時
、 申請抄補辦 CET(紙筆考試襲)成績證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1.請考生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http://bbcjzm.neea.e.cn/)進行網上辦理。
2.該申請僅限於2005年(含2005年)以後的考試。
二、 申請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方法
補辦 CET(網考)成績證明的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
提供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准考證號等內容;
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
每年3月1日-7月1日;9月1日-12月31日。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3.申請方式:
申請者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回函信封(詳細地址和收件人)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